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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者是指依法对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在我国,对银行进行监管的政府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进行监管的准政府机构为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是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其中银监会是最重要的银行监管主体。
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在监督和管理银行业方面作用重大,在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方面成效显著。在银行监管者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往往出现监管不力、监管过度、监管腐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危害了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安全,而这些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存在的巨大欠缺。在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理论研究方面,尽管有学者对这个问题有所关注,还有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但这种关注和研究都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无论是从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法制实践,还是从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理论研究来说,对我国的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问题进行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针对我国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运用规范和实证的分析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原则,从理论推理和实践总结两个方面,揭示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动因和意义,剖析了我国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实践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了对银行监管者进行有效监管的举措。
本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介绍了我国目前对银行进行监管的机构,分析了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体制,明确了应该被再监管的客体。对银行监管者的监管实际上是对银行监管权的监督,本文把银行监管权定位为行政权,为下文的研究和讨论做了一个铺垫,搭建了一个理论平台,并运用权力制约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和政府失败理论来论证了对监管者加以监管的必要性。
第二章为域外经验的分析和借鉴。分别介绍了英国和美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以及两国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分析了各自对银行监管者监管制度的特点。在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特点,提出对我国银行监管者监管制度所具有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从银行监管者监管不力、监管过度和监管腐败等对银行监管权的不当行使的现象出发,论述了对我国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动因,进而提出我国目前在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制度方面监督主体尚不明确、监控机制有待完善,并结合我国的现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的举措。首先,提出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评判原则。如何评价银行监管者的监管行为进而决定如何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涉及到对银行监管者的评判。本文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三个评判原则。其次,针对我国对银行监管者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了解决方案,有助于明确我国对银行监管者进行监管的监督主体和完善我国对银行监管者的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