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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不可缺少的权力,同时也是一种应当受到限制而又很难加以有效控制的权力。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上,如何将社会发展所激起的行政权力扩张需求与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协调一致,如何避免旨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权在其运行过程中过多地牺牲法治价值和个人利益,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探讨如何适当地合理地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将私营部门的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具有实践意义。笔者将标准化概念引入行政事务管理中,从这一角度对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作一探讨。本文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开展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效果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证明了政务标准化对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显著的效果和积极的意义,并提出了实施政务标准化的要点。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和介绍了本文的中心论点和研究方法、基本概念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限制的国内外有关理论,探讨了我国在现阶段适用何种理论指导实践,并提出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是有必要的观点。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探讨了对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措施,提出了政务标准化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什么是标准、什么是标准化,什么是政务标准化,政务标准化的意义。通过标准化的管理理论在政府部门运用的实践例子,建立了政务标准化的理想模型。提出了目前推行政务标准化存在的问题,举例说明了如何实现政务标准化以及解决的方法。第五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