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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全部信息,而企业的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处于信息的劣势。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企业代理成本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代理成本问题一直都是公司治理研究的热点。根据现代公司财务理论,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足是产生代理冲突的根源。对代理人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激励,能够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从而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企业理论认为,对代理人实施必要的监督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内部控制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它越来越受到学者、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96年至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展迅猛,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得到建立与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正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6月和9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并要求在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继《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之后,2010年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致力于为企业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近年来我国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其目的是推动企业实施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从而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企业理论认为,降低代理成本的另一条途径是对代理人进行激励。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将管理者目标与股东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激励机制,在理论上能够降低企业代理成本。2006年1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条例的推出为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供了指引。随后证监会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一系列管理条例,为规范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激励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能够促使经营者的目标与股东目标趋于一致,使管理者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实现降低企业代理成本的作用。本文以此为契机,从实证角度分析研究企业内部控制、股权激励与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这两种机制在代理问题上的联系。全文共分为六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及研究意义。其次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框架以及本文的创新点。通过介绍,使读者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有总体性认识,便于清晰地把握全文概况。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首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了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国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国外企业代理成本研究现状以及国内代理成本研究现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与前人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本文的落脚点奠定基础。第三章,企业内部控制与代理成本相关理论分析。本章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章节。首先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其次从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投资者保护理论层面提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最后,从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激励机制角度出发阐述企业代理成本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如何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为本文的实证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四章,研究设计。首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内部控制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提出假设1。通过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代理成本之间相关性研究的文献的梳理及理论分析,提出假设2。在此基础上以2010年及2011年创业板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总经理持股比例是否超过5%为标准将样本分为两个组,进一步研究内部控制、股权激励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提出本文的假设3。其次,根据本文所提的假设,对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说明。再次,借鉴以往相关研究结论及通过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的了解,选择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并阐述了具体变量的选择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各变量的定义及计量方法进行了说明。最后,根据本文所提假设及选取的变量,针对不同的假设构建了不同的回归模型。第五章,实证检验及分析。本章首先对本文所选取的变量作了总体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以帮助读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其次,对各模型中所涉及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性检验,通过相关性检验说明所构建模型中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以便进一步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最后,针对本文所提假设,对各假设所构建模型逐一进行了回归,并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以验证本文所提假设成立与否。第六章,研究结论、建议、不足与展望。首先,在上一章的基础上,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得出本文结论。其次,针对本文所得结论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具体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再次,提出本文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指出后续研究的方向。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与企业代理成本显著负相关,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降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2)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企业代理成本显著负相关,表明在创业板市场上,公司财务杠杆较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适度举债以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降低经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3)创业板上市公司总经理持股比例与企业代理成本显著正相关,这个结果表明,对总经理的股权激励水平越高,经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未必就越低。(4)在创业板市场上,随着总经理持股比例的提高,内部控制在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方面的效果不是很明显。本文研究还发现,随着总经理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通过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作用,从而实现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代理成本的目的。本文以深交所20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从监督及激励角度对企业代理成本问题进行探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供一些参考,这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