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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环保和安全,许多城市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摩托车登记上牌和上路的一系列规制措施,简称“禁摩”。这种规制措施有违宪法上的平等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抵触,实践中也收效甚微。从政府规制分析的角度,技术标准、行政许可、开征燃油税、补贴和自我规制等手段的综合选择,更有助于规制目标的实现。行政法的研究应融入政府规制理论,从传统的以司法为中心的解释学作业转向以研究行政过程,将政策、政治和法律都作为自己的考察变量,以适应公共行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