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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是现代国家政府治理的一部分,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公民参与的范围扩大到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中,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同样离不开公民参与。公民有效参与行政问责,一方面,可以实现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激发公民参与的热情,提高参与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政府的回应能力,提高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率,体现服务型政府对公民价值的认同。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情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受传统政治文化及政治决策方式的制约,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不强;制度化程度低下对公民参与行政问责合法性的削弱;问责信息不对称对公民参与行政问责有效性的影响以及政府回应性低下对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积极性的挫伤。由于这些方面导致的行政问责中公民主体地位的缺失,使得政府在具体问责事件发生后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遭受质疑,不能得到公民的高度认同。另外,国内关于行政问责的研究虽然越来越多,但在专门针对公民这一参与主体的研究却很少,只能散见于部分文章中,没有形成专门的学术成果。据此,笔者在充分借鉴相关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两个方面对其合法性进行论证,体现行政问责中公民参与的价值和功能意义。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公民在行政问责中参与的概况,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进步和目前面临的困境,分别从物质基础、公民意识、制度建设、政府回应性几个方面具体阐述,明确了目前完善公民有效参与行政问责应该解决的问题。通过梳理美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经验,提出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最后,着力构建我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有效途径,既有从内因方面提出的培养公民问责文化、提高公民问责意识和问责参与水平的具体方式,也有从外因方面提出的问责制度的系统化、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建设。本文突出了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强调只有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公民对行政问责的有效参与。希望本文的写作能为我国公民有效参与行政问责提供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