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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本质是社会经济体系不均衡。进一步说,就是由于政府管制所造成的城乡经济失衡以及农业与非农产业关系失衡。我国在建国初期确定了优先发展工业的经济政策,一方面,政府从农业中抽出资金支持工业,另一方面,政府又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紧紧地束缚在了农村。这造成了农业中资源配置很不合理的现实状况。所以说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就必须要解决社会经济体系失衡的问题。 这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利用社会体系与经济体系的自我调适功能,使三农问题得到自然而然的解决。从长期看,只要解除政府管制,这个目标是可以达到或者实现的。但毫无疑问,这一过程必然是漫长而痛苦的。所以,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快实施这一进程。但它必须小心翼翼,因为政府行为能不能走对路,会不会代价过分高昂,是很值得商榷的。 本文在第二章引述了二元经济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用以说明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必然有资源在各个产业之间的相应流动。一般而言,这种资源流动是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的流动,因为经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现代部门的振兴过程。人力资本投资是让这个流动过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之一是财政,这也是本文讨论的界限。我国目前财政状况比较紧张,这就决定了财政支农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有选择的进行,那么重点应该在哪里呢? 以前的财政支农方向主要是农业,希望通过农业的发展来解决三农问题。本文不赞同这种做法。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目前在各个产业之间的资源配置很不合理,农业中聚集了过少的资本、技术和土地,但却拥有过多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比较利益很低,所以从根本上说,农业是不可能在现有条件下有一个大发展的。只有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被转移出来,农业才会有新的发展契机。三农问题的解决,途径只可能是农村劳动力向现代部门的转移。相应地,农业问题作为三农问题之一,必然要在农民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才能解决。寄希望与通过发展农业来解决三农问题,结果必然是徒劳无功的。 所以,财政支农的重点应该放在促进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的转移上,这种转移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也就是前文所讲的政府管制问题.所以要达成以上目标,首先必然要放松政府管制。但本文讨论的中心还是财政,由于在劳动力的上述转移过程中,除政府管制外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教育水平问题,所以财政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教育方面,这种教育不是面面俱到的普通教育,而是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这些教育能够帮助农民提高竞争力,使他们更能适应现代部门的需求。 除了帮助农民提高教育水平以外,财政还应直接帮助能够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企业。在我国,乡镇企业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所以财政必须关注乡镇企业的发展。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目前遇到了较大的困难,这降低了他们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这些困难主要包括产权不清、资金紧张和负担过重。财政应在提供资金、减负方面给予乡镇企业帮助。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在分权的条件下实现总体均衡的制度安排。这种分权无论是否合理,只要达到均衡的目标即可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不断地进行分权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但这种分权的过程是不均衡的。再加上前面提到的历史因素的影响,农业上的资源不合理配置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即使是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实行,也仅仅是在农业内部进行的调整,离实现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均衡还差的很远。所以解决三农问题说到底就是要改变以往的权利分配格局,赋予农民、农村、农业应有的权利。 必须说明的一点是,支持劳动力转移的财政手段,决非仅此两种。而且即使在这两方面的分析上面,本文也显得比较单薄。这主要是由于本人学力不足,对于未能进行详细分析与考察的方面,在本文中未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