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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通过人工受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孕育孩子,生产之后,将孩子交由委托方抚养的行为。代孕的实施需要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支撑,或者说,代孕本身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延伸。如果说人工受精是弥补男性绝对不育的可行方式。那么相应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则可以为绝对不育的女性提供有效的帮助,代孕就是其具体措施之一。文章首先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入手,旨意在于说明代孕的特别之处只是由第三个女子即代母来帮助妻子完成生育的目的。严格的说代孕并没有违反生育科技的初衷即帮助解除不孕不育夫妇的痛苦。这也是笔者详细介绍人工受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操作过程和适用范围的意图所在。在这一部分中,文章还主要针对两个方面来说明代孕引发的伦理问题:一是代孕使家庭关系复杂化,应该说几乎所有的辅助生殖技术在不同程度上都造成了传统家庭关系的破裂。二是代孕的商业化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各个国家的立场几乎都差不多,那就是禁止代孕的商业化操作。文章的第二章,深入地挖掘代孕的实质问题,即生育权问题和自主权问题。通过对这些权利的讨论,我们不赞同单身男女、同性恋者寻求代孕来生育自己的后代。但是对于不孕不育夫妇借助代孕来实现生育的目的,笔者认为应该适当予以允许。第三章即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中,详细介绍了国外关于代孕的立法。相比较而言,我国对代孕的立法比较简单。仅仅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笔者认为,我国的这种一禁了之的做法应该改变,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将完全禁止改为适度开放。因为只从法律上严格禁止会使代孕由“地上”转为“地下”,这样反而不利于代孕问题的解决。最后笔者尝试着设置施行代孕的具体伦理程序规定,对代孕进行伦理规定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笔者希望在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的条件下,能够充分地发挥代孕的积极效用,最大限度地为人类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