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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最初十年(1901—1911),是清王朝的最后十年。这是一个内忧与外患交加、危机与生机并存的特殊时期。也是中国社会由旧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急剧转变的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社会被迫步入了近代化的进程。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步步加深,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国内起义不断。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救亡图存是各个阶层的使命。清政府为挽救自己的统治地位,也被迫下诏变法修律,进行改革,并且于1905年和1907年两次派朝廷重臣出洋考察,拉开了清末立宪运动的序幕,从而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立宪发端于戊戌时期,兴起于20世纪初,湮没于民主主义革命浪潮。以往,人们研究较多的是作为政治运动的清末立宪,尤其是其以立宪抵制革命的一面。对于清末立宪在中国民主近代化中的地位,对于晚清法律改革的影响,往往语焉不详。在统治合法性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清廷也萌发了宪政意识,先后两次派考察团去西方探求立宪的真谛,不仅表明中国在学习西方道路上的继续前进与探索,也直接地推进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进程。清末两次派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是清末立宪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系到清末立宪的开展,是晚清十年“新政”的一个承前启后的中介,也为晚清法律的近代化指明了方向。事实上,清末的“预备立宪”正是根据考察团成员向西方寻求的宪政理念而践行的,这也为中国最终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奠定了基础。本文从当时的社会背景着手,着重讲述清政府两次派员出洋考察宪政的情况、考察人员宪政思想的发展轨迹及其对清末立宪产生的影响。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可以认识到,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运动,是一个不断探索与摸索的过程,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尝试着考察大臣的宪政理念。如果说第一次出洋推动清廷作出了“预备立宪”的决策,被考察政治大臣“领着走”的话;那么第二次出洋,则进一步帮助清廷确立了“预备立宪”的模式,即日本明治宪政,清政府已经属于被考察宪政大臣“推着走”了。由于考察人员的身份、地位比较特殊,他们属于统治阶级中的一员,所以考察他们对于立宪的认识,也可从侧面窥探当时清廷官方对宪政的态度。当然,考察大臣与某些官僚立宪派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能否认,考察团的建议中不乏优秀思想,但清廷在模仿西方宪政模式过程中,也存在着“顽固不化”的症结及“食洋不化”的弊端。本文正文分为五章,外加绪论和结语,共七个部分。下面对各章主要内容略作叙述:第一章为“清廷宪政意识的萌发”,主要分析在戊戌变法中曾镇压过主张设议院、开国会维新人士的清政府,此时产生宪政观念的动力源因素,派考察团出洋学习西方宪政的目的与动机何在,对考察团的出洋寄予了怎样的期望。长期以来,清政府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并以“天朝上国”自居,这次却主动两次派大臣出洋,走出国门考察西方世界,尤其是学习他们先进的政治制度,这是“轰动”朝野的大事。本章主要从清廷权威合法性的流失、日俄战争的影响、立宪思潮的勃兴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清政府派员出洋考察,并决定“仿行立宪”,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舆论大开,时局艰危背景下的必然之举。第二章为“择善而从寻求宪政理念”,本章主要讲述五大臣遵循清政府“用备甄采”、“择善而从”的方针,考求东西方的一切政治,以期找出能供清廷采纳的立宪途径。这主要包括五大臣在国外考察宪政的活动:他们对不同宪政种类国家的具体考察、考政大臣法律意识的转变及国外政府的态度等方面。这是清王朝以政府名义派出的第一个政治考察团,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博采邻邦之良法”为目的的考察团,他们希望通过对东西洋各国政体的实地考察,切实了解宪政制度,为清廷的“预备立宪”制定改革蓝本。第三章为“预备立宪践行宪政思想”,这是指政治考察团回国后,考政人员所上的奏折和建议,他们的宪政主张被清廷采纳的情况;主要从是否立宪、改革官制、三权分立、责任内阁等几个关于宪政核心问题进行论述。考察团成员根据在东西洋各国“取经”的心得体会,对清末的立宪改革及一些社会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清末的预备立宪由此展开。第四章为“师法德日确认宪政模式”,本章主要讲述以达寿、于式枚、汪大燮为首的宪政考察团专访日、英、德三个君主立宪国家的概况,二次出洋具有针对性,而且考察人员的宪政素质普遍较高,出洋考察后又得以升华,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宪政思想体系,这就对清廷的立宪产生深远影响。清廷作出了“远法德国,近采日本”的变革思路,立宪运动向纵深发展,晚清法律改革呈现新气象。第五章是“宪政建设的漫长之路”,这是对出洋考察与清末立宪的思考及评价。两次出洋考察对清末立宪意义极大;但清廷采用德日宪政模式存在不足之处。清廷选择德日宪政模式为学习对象,这本身没有错。但清廷认识不到自身的“先天不足”,不具备德、日国家推行宪政的那种社会条件,不但不加补救,反而在模仿过程中又大打折扣,最终导致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背离:清廷的立宪运动不但没有延缓自己的统治,反而使人们看到这个政府的腐朽与不合法,就连立宪派最后也倒向革命阵营。清末立宪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绝不能因此完全否定对立宪的探索及为此所做的准备工作,并且这种努力与尝试对我们当今的法治建设也有借鉴作用。总之,清末派考察团出洋,是在国事凋敝、权力失衡状态下的不得已之举,这却成为“预备立宪”的肇兴。虽然晚清法律改革从1902年就开始启动,但对法律近代化产生实质性作用的,却是从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之后。清廷根据考察团的宪政建议,抛弃了持续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向君主立宪政体转变,这是“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并且对以后的政府都产生深远的影响。清政府在立宪运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没有超出考察团成员所设计的蓝图。但由于清政府本身的腐朽,他们的宪政理念没有得到很好得实践。考察团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倾向,也对中国由传统的中华法系向大陆法系迈进,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