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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生命权的宪法保障。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简要回顾生命及生命权的发展历程,对比分析已有关于生命权的定义,提出笔者对生命权定义的观点。然后系统论述了生命权的四项内容:生命正常延续的权利、维持生命安全的权利、获取救济的权利、支配生命的权利,创造性的提出间接支配生命权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生命权的六大属性:自然性和社会性、道德性和法律性、基础性和平等性。
本文第二部分是对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含义和依据的论述。生命权宪法保障不是简单的在宪法中规定生命权就可以了,它包涵着现代宪政的基本理念--椒利本位和责任政府;它是以宪法为统领,以其它部门法为主力的保障体系;它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将生命权的保障提升到宪法层面是有其必然的理论依据及现实依据的。
本文第三部分先是从学术研究、立法成果和现实成就三方面简要介绍我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所取得的成就。然后系统分析我国宪法中与生命权关联密切的三个条款--健康权条款、人权条款、获得物质帮助权条款。最后指出我国生命权宪法保障存在的不足。
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对比世界各国宪法对生命权规定的条款,笔者提出在我国宪法上如何规定生命权条款的设想:针对我国宪法条文中未明确提及生命或生命权,笔者提出通过解释学的方法来缓解这一不足;最后从权利和权力的角度提出一些完善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