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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内容为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问题。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患有艾滋病、肝炎、肺结核、梅毒等常见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引言和结语言外,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有关艾滋病等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羁押的现行法律制度以及实践中的做法;第二部分是总结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羁押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第三部分是介绍联合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有关病患羁押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是提出解决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羁押困境的设想。当前,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羁押特殊病患的看守所,但羁押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收押受限,部分地区看守所不愿意收押患有艾滋病、肝炎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部分监狱也拒绝收押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进而导致从看守所送监也受到限制;监管执行过程中难度较高,没有相应的防治感染体系,看守所内监管人员得不到良好的保护;监看场所医疗水平不高,导致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在监看场所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疗。实践中各地看守所对于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措施各不相同,有的看守所因条件受限,只要犯罪嫌疑人患有特殊疾病均取保候审,有的看守所建立了特殊监区单独羁押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还有的看守所没有特殊监区,将患病犯罪嫌疑人与他人混押。这些现象主要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看守所医疗社会化发展水平不高、看守所内医疗设备不健全以及资金短缺等多种因素。对比国际上和国外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被告审前羁押制度,我国在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与治疗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此,针对我国当前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羁押的现状,结合域外先进经验,从健全相关法律规范、提高羁押场所的羁押能力以及完善特殊病患羁押替代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以解决我国特殊病患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