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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联一直不大,尽管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是确保投资者在公司中的资产得到应有保护和获得合理回报的一道“护身符”。但是近年来美国以养老金为首的一些机构投资者由消极投资转变为积极投资,开始执行一种公司治理导向的投资策略;英美国家的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功能”与“治理功能”缺一不可;日德的主银行制度及其引致的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一直稳定地存在着,这些金融机构介入公司治理的现实不禁使人们再度想起金融机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问题。本文在现实考察的基础上,从能力、激励、效应等多方面审视了金融机构介入公司治理的内在因素,并试图寻找决定金融机构介入与不介入公司治理的原因所在。最后联系国情,在国有股本的投资主体缺位的前提下,着重探讨了我国的公司治理与金融介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