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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尽职责。公共服务职责需要通过各级政府的分工合作来共同完成,明确定位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范围,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有效实现的首要前提。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实现,离不开财政保障,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政能力相匹配,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有效实现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普遍存在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的矛盾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划分不清,省以下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承担了较多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而政府间财政能力配置不均衡,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财政普遍困难,难以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即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政能力不匹配的矛盾比较突出。
本文认为,要研究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政能力匹配问题,需要厘清几个基本概念问题:一是关于地方政府,广义上是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统称。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包含不同的层级。本文所指的地方政府主要是针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省以下地方政府,尤指县乡级政府。二是关于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广义的公共服务涵盖了政府所有职能,而狭义的公共服务是指直接能为公民提供安全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服务。三是关于公共服务的层次分类,从公民需求角度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角度分为全国性公共服务、地方性公共服务以及跨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央政府和省级地方政府以及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相应承担不同的供给职责。四是关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分为供应职责和支出责任,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政能力匹配实质是支出责任与财政能力匹配。五是关于财政能力,区别于通常意义上“财力”的概念,应包括财政资源的汲取能力、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和财政制度安排,其中,财政资源和财政制度是两个基本要素。六是关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包括政府调节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和均衡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其他特定项目的转移支付。转移的方式有纵向转移、横向转移和纵向横向混合转移,本文仅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转移。
本文主要围绕“公共服务的涵义和层次分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责与和支出责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与财政能力的匹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履行中财政能力缺口的原因分析——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政能力匹配的策略和路径”,这一路径展开理论研究,并以上海市崇明县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分别提出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以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与财政能力匹配的基本思路,为相应的财政制度安排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和实际操作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