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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的相继实施,旧制度迎来“新常态”,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尤其在改善民生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改革对生活带来的成果。深入的改革,是让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民都能获得由改革带来的红利,尤其是生活在底层的、在社会中居于弱势的群体,他们最关心的“饭碗”问题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劳动报酬。“劳有所得”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近年来,一些由讨薪酿成的恶性事件屡屡进入人们的视野,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权利势在必行。劳动用工形式的复杂多样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瞩目,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非全日制用工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大环境下,以其用工成本低、灵活性高的特点占据了劳动力市场。但是,一些问题也随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快速发展而逐渐浮现。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用工条件等方面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是大都过于原则性,并且难以应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生活,加之大部分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妇女、老人等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就显得更有必要性。劳动报酬权不仅关系着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事关劳动者的社会尊严,因此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利之一。因此,本文站在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角度,从多个方面分析劳动法律在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时存在的问题。包括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工作的工资、同工同酬、工资支付等问题,力图从问题中找出症结所在,并且通过与其他多个国家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适合我国的有效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已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依法治国”已不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早已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遇到纠纷时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已经成为劳动者心目中公平公正的使者。劳动法律固然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是法律的天平一旦向任一方倾斜,都会给另一方带来伤害,劳动者大多数时候是弱势的,但是一味地侧重保护劳动者,将必然伤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劳动法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要有所权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谓唇亡齿寒,任何一方遭受利益损失都将置对方于不利的境地,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也是劳动法的目的之一。本文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劳动法保障出发,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在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后进行适当的权衡,进而得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