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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导致我国人口结构快速老龄化。根据联合国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社会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特征。人口老龄化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然而,生育率的下降导致我国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原有护理功能严重弱化。此外,我国医疗护理费用不断攀升,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家庭已不能单独承担起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责任,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险。因此,我国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日益突出的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社会问题。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选择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根据本国国情形成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开始建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1995和2000年,德国与日本先后确立了具有强制性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因此,本文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理论进行综述。第二部分从信息不对称、个人短视及外部性等方面分析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必然存在“市场失灵”,为政府介入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制度变迁理论和多元主义的福利意识形态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对强制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倾向及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美国、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背景、制度体系和运行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选择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现状及不足,并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依据我国特殊文化观念、政治制度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选择,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对理论、国际比较及现实状况分析的总结,提出我国应该选择“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制度模式的设想,并对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