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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现阶段,由于我们的一些错误观念和认识,导致在发展过程中渐渐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农村环境的不断恶化,同时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因环境的污染而引起的疾病和相关权利的侵害等更易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与分歧,解决好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矛盾将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所以说,加强对当前如何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这一课题的研究,是现阶段我们必须面对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开篇便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危害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重点分析了其在法律层面的原因,最后,在法律视角下探讨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在“城市中心主义”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治理措施,但仍然未见有好转。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和农业生活污染。农业生产方面污染: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秸秆的随意焚烧和农用地膜的不合理使用等,对农业生产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污染;工业污染方面:乡镇企业的“三废”、畜禽养殖业和城乡之间污染转移等污染不断增加;农村生活污染:生活垃圾和饮用水污染问题等。这些污染对农村土壤、大气和水资源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在法律规范上存在很多不足导致的,法律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环境立法不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不规范,司法保护力量不足以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对策,以便能够弥补现有的法律缺陷,从而改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文中主要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公民的意识角度出发,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学习和了解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具体从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这几个国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入手,借鉴他们先进的制度理念和措施,并在我国现有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完善我国农村环境立法,树立“城乡统一”的立法观念,推动公民环境权入宪,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笔者提出制定一部《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染和生产污染,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同时,要加强农村环境执法,保障农村环境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司法的保障力度。最后,要不断加强农村相关主体的环境法律意识,全民环保,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