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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建立二级银行体制后,我国的货币政策受关注度越来越高,成为了宏观经济的主要研究对象。货币政策策略的核心特征是选择一个名义锚来最终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现在为止,有三种中介目标可供选择,即汇率、货币供应量和通胀率。我国目前并没有只单独使用其中一种,而是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的混合搭配。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成熟化的发展,这样的混合搭配渐渐显得有些力有未逮。货币政策通常具有时滞性,价格稳定通常被视为一个中期的目标。拥有独立性意味着把央行从短期经济发展目标的压力中释放出来,当面临单一价格稳定目标时,目标的实现能够精确界定,结果也能够准确测定,因此责任性能够评定。多重目标以及目标之间的冲突可能侵蚀责任机制,央行总是可以为失败辩称是为了另一个政策目标实现的结果。欧洲央行的首要政策目标就是维持价格稳定,对这个目标的坚持产生了单一货币政策的可信度,它支持欧洲央行的制度独立并有助于稳定各部门的长期通货膨胀预期,符合价格稳定目标。而其他国家的央行,货币政策被赋予了双重任务,涵盖除物价稳定之外的经济增长的目标,如就业目标和金融稳定目标。货币政策本身是很钝的工具,不能够有效地实现上述所有的目标。例如,当央行面临保持价格稳定和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时,央行会面临失业型经济恢复;央行及时地控制通胀风险会受到其本身支持就业的义务的牵绊,并且由于就业市场的反应指标是滞后的,有明确就业目标的央行可能会滞后紧缩货币政策来维持价格稳定。在中长期维持价格稳定是货币政策最适当的目标。由于长期内货币政策的中性原理,货币政策实现其他目标的能力会受到限制,而通过维持价格稳定,货币政策营造了一个有利于实现金融稳定,经济增长以及充分就业的经济环境。强调价格稳定的中长期目标并不说明央行是通胀膨胀疯子,认识到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滞后性以及短期价格的冲击,政策制定者应该有一个中长期的视角,短期内对价格进行微调注定会失败,会导致经济的波动。把价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适合的目标,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量化价格稳定。上世纪末兴起的通胀目标制成为了各国治理通货膨胀思路的焦点。自新西兰率先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以来,实行通胀目标制的国家越来越多,观察结果表明,这些国家都在控制通胀上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因为通货膨胀符合最优货币政策的理论,所以也就渐渐地被公众认同,并且实行的国家也越来越多。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人们认为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是相互促进补充影响的,通胀目标制的实施结果也非常理想,但在危机的爆发中我们可以看到全球的金融系统处在崩溃边缘的同时价格却保持相对稳定。金融危机的爆发重新开启了央行是否应该应对以及怎样应对资产价格泡沫、杠杆以及信贷增长的问题的讨论。危机表明,通过单纯地设定通胀率会忽视信贷增长以及资产价格增长,并且可能会导致对金融系统的信贷以及杠杆积聚的忽视,从而导致经济在长时期内无法持续发展。BIS已经论证在长期内金融系统是内在亲周期的并且会导致泡沫性的行为。在美国大萧条时代,日本的90年代,东亚金融危机,这些危机爆发前都伴随着以资产价格的高企表现的信贷的快速增长以及更高的抵押品价值导致信贷进一步的增加。笔者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并不是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全盘否定,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挑战货币政策应该追求价格稳定这一目标,我们不能把危机前的货币政策的错误归因于错误的政策目标。我们真正需要做的是把通胀目标制设定的因素的选择范围扩大,综合考虑资产价格等因素。本文首先简要概述了国内外关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研究现状,然后概括了ITF的含义、概念架构、传导机制、分类及实施的前提条件,回溯了我国历来的货币政策改革,包括三阶段的货币政策和以货币供应量为中间变量的货币政策不足之处。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对Evendown经济模型做了变型,加入了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的国情影响,增加了名义超额货币总需求量这一变量指标,同时在考虑了利率与汇率联动性后,修正了以利率为单一指派目标,更改为财政政策主导的总需求控制,进行了实证分析,确认了名义超额需求的变动与通胀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然后得出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我国的适应性结论,最后从该模型的基础上理论上解剖了中国对于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所具备的条件和不利因素,提出了我国具备了在货币政策领域推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潜在可行,先行条件就是尽快完成利率市场化和放开汇率制度,同时改革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