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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在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市县教育局长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说“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那么也可以说“一位好教育局长就是一方好教育”。基层教育实践场域中的关系十分复杂,关涉各方利益,教师、家长、教育行政人员等群体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习性,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教育场域中的博弈相当激烈。作为教育政策落实落地的主要执行者,教育局长所处的教育场域十分复杂。一个具有执行力的教育局长,要具有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结合教育场域中的具体情境,对教育政策的内容、执行程序作一定程度的变通,灵活性、创造性地执行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政策落实落地。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局长遵循的是现实教育场域中的实践逻辑。教育局长的实践遵循着自身独特的逻辑。教育局长的实践逻辑是其教育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也是本论文研究教育局长的理论视角。本论文以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为理论工具,以L省A市L教育局长为个案,对教育局长这一实践主体和教育局这一实践场域进行了白描,从内场域、外场域和综合场域三个方面,以叙事的方式,分析了其在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中展现的“日用而不自知”的实践行动,描述教育局长复杂艰巨的日常工作和生存状态,客观呈现了教育局长的具体实践逻辑样态,对教育局长实践逻辑的内涵、表征形式、特征、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揭示教育局长实践背后的实践逻辑,进而改进教育局长的实践,推动区域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局长实践逻辑的表征形式包括象征性语言、实践策略和路径依赖,具有关系的复杂性、结构的生成性、行为的情境性、选择的优先性、风格的稳定性的特征,其影响因素包括主观因素、现实因素、专业因素、潜在因素几方面。教育局长实践逻辑具有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对教育政策进行矫正和发挥教育局长的主观能动性的价值,其局限性表现为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存在断裂的风险、工具理性的泛滥和角色转换困难。生成教育局长的实践逻辑,需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政策与策略相结合,确保主观能动性的导向性与科学性,构建教育局长实践逻辑,要保持政策文本与实践文本、个人与他者以及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合理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