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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95年劳动法实施以降一直为人们所重视。在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成为争论的焦点。为何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被反对派学者批评为会导致劳资双方双输的制度?两年多的实践证明,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看似对劳动者有利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设计,正驱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博弈加剧。因此,本文拟从劳资博弈角度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规避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对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总体概括介绍,探讨了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脉络,解除、签订条件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第二部分从劳资博弈的角度分析了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动机以及可能性。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不合理,收紧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是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动机,单个劳动者的博弈能力较差和劳动派遣的滥用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成功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可能。第三部分通过对中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比较分析,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的制度价值,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构建完善、合理、多层次的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部分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提出的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及相关立法,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理顺我国劳动关系,建立完善、合理、多层次的劳动合同制度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那种因噎废食,废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张是不可取的。通过强化工会职责和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措施,兼顾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将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