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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金融危机以后,国际金融监管开始重新审视银行体系顺周期性和资本监管顺周期性的问题。银行信贷行为内在的顺周期性对经济周期起着放大器的作用,使得系统性风险不断地积聚和加速释放。巴塞尔协议框架下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的顺周期性,更是在本次危机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吸取本轮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全球金融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推进逆周期的监管制度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增强银行乃至金融系统的稳健性和损失吸收能力。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旨在从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个层面改善银行监管,并且提出了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机制,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在第一支柱下有效结合,以实现在信贷过度扩张时期对银行部门的保护。应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新规,我国也在同时推进落地实施巴塞尔Ⅱ和Ⅲ,积极探索逆周期资本监管政策的初步框架。因而,在此背景下基于对商业银行顺周期性的分析,研究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工具的原理和作用,提出我国实施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初步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方法进行简要阐述,并梳理和归纳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文献研究和实践经验,主要包括银行行为及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以及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提出、实施方案的探讨和争议。其次,在理论上阐述了银行顺周期性的产生,并讨论了巴塞尔委员会在金融危机后提出的逆周期政策工具。再次,重点分析了巴塞尔Ⅲ下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目标、要素、原则和基本思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参考Estrella(2004)的模型,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修正,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缓冲的周期性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并没有证明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缓冲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信贷调控政策逆周期性的影响,以及金融危机后我国监管部门对逆周期资本监管政策的积极探索。但是,现阶段严控信贷投放政策的低效以及银行冲销等弊端的暴露,以及银行的趋利性和羊群效应等内生的顺周期性动因事实存在,使得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在我国仍然具有其现实意义。然而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方案是否适用于我国,如何实现其与其他监管政策的协调,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因此,本文采用1998-2011年的数据测算了巴塞尔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在我国的应用,测算结果表明,信贷/GDP偏离度的指标基本描绘出了我国信贷高速增长的几个阶段,但受到我国资本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影响,测算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可以利用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和其他调控政策相配合,共同实现银行风险控制和宏观调控的效果。建议可以将信贷/GDP偏离度指标作为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计提和释放的一个信号指标,但需要结合诸如资产价格等其他相关指标,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调控政策变动情况,由监管部门做出相机抉择的判断。最后,本文总结了主要的研究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的可能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