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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传播形式,渗透到一切可能的传播领域,产生显著的传播效用,成为传统显性广告的重要补充形式。中国的植入式广告产生的时间并不长,相关产业的参与者只注重植入式广告带来的商业利益,并且由于认识不足,该领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植入式广告有其无法回避的负面影响,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特有属性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创新,通过强制广告标示、完善广告经营准入制度、注重广告内容审查核实、明确植入式广告的管理主体等规范,探索更为合理完备的制度规范。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植入式广告的法律界定。本部分首先对学界现有观点进行甄别扬弃,科学界定了植入式广告的含义,分析了植入式广告的特征和法律属性。其次,详细阐述了植入式广告的正面效果与负面效果,为下一步的研究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对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本部分首先结合我国植入式广告市场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我国目前在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指出我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立法困境与执法困境。第三部分是欧美植入式广告规制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本部分主要从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方面分别阐述了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情况。介绍国外相对成熟的适用经验,其目的是为我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提供有益的借鉴。因此,本部分还论述了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植入式广告规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本部分基于第二部分我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障碍和第三部分国外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实践的阐述与分析,从完善广告准入制度、强制执行广告标记制度、严格广告内容控制、明确监管主体并落实审查监督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