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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生活的保障,土地制度的完善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随着农业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社会环境的日益变化,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阻止着农民获得可预期的收益,制约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形式,它丰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涵,对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通过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土地所有权制度从农民私有变为集体公有,再通过将集体土地交由农户分散经营,建立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土地制度。第二部分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兴起的具体诱因,指出正是由于“外部利润”的出现、现行农地制度安排下“外部利润”难以内在化,驱使农民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文章接下来介绍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四种主要的实践类型,指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有效创新。第三部分着重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理论分析,从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理出发,再谈到我国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内涵,分析了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性质、特点,将其与股份制、合伙制和合作制进行了性质比较,得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现代企业制度。第四部分从实践角度和理论角度出发,分别指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所存在的缺陷。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土地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股权设置不规范、组织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制约着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土地股份合作制本身存在着内在缺陷,如土地入股存在经营风险、股份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清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的建议。在立法层面,提出针对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订立一部《股份合作企业法》,在法律中明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企业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组织的权责界限等内容,同时,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机制、建立股份合作企业风险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力求在配套制度上进行完善,使土地股份合作制得以充分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