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国家权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行政权的扩张。政府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守夜人”的角色,改变为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者。也就是说,政府不仅以消极地维持社会秩序为己任,而且积极干预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主动调整各种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福利为职责。行政法当然与这种转变相适应,即从消极行政法逐渐向积极行政法转变。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科技、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等等,都反映了积极行政法的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的行政机关掌握很多社会资源,在政治构架中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加之我国对行政权的外部制约、监督制度较为薄弱,因此行政权容易被滥用,从而造成权力侵犯权利的状况。在我国,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监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结构如下:第一章首先明确了全本将要探讨的问题的理论基础,界定了行政权的具体概念和检察权的性质问题,从学术界对行政权概念和检察权性质争议出发,对主流的几种观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归纳出本文所持的观点。第二章从对行政权开展法律监督的制度渊源出发,较为详尽的描述了我国古代的言谏制度和监察御史制度,前苏联和俄罗斯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及西方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从我国古代历史以及国外在检察权制约行政权的有益实践的角度,论述了本文探讨问题的可行性。第三章是对我国现有权力框架下行政权运行中所凸显的问题及检察权制约行政权的现状评述。在本章,笔者分别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度等不同角度对制约行政权的现状进行梳理和描述,进而指出现实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对检察权在现实中有效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展望和进一步思考。主要针对第三章所提出的问题,从基本原理、实现方式、程序控制、结果审查、基本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一些对策和设想,笔者力求增强这些对策的可操作性,并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能有所求新。结语部分对本文作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