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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13亿多人口,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由农村人口组成的,一直以来,政府都很关注农村的医疗卫生问题。在1950年左右,我国政府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并且初见成效,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崇。1980年以后,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以前的计划经济已经不再适应国家发展的需求,合作医疗建立的经济基础分崩离析,加上以前的合作医疗也存在很多制度上的漏洞,合作医疗对于农民的保障效用大幅度降低。因此,农民重新回到自己支付医疗费用的状态,但疾病带来的负担对于收入处于低水平的家庭来说日益沉重,这对于社会稳定及发展十分不利。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截止到2010年,这一制度已经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而推出的一项关于民生的利好政策。但,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它的原则是“广覆盖”,并没有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有不同的划分。作为同样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牧民,他们的收入是普遍高于农民的。那么,在更高的收入水平下,新农合就可能不能再满足牧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所以,本文假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现有补偿比例,并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实地走访了牧区221户牧民,使用spass19.0建立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牧民对于提高补偿比例后新农合的支付意愿与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以及最终的愿意支付金额。若最终测算的支付金额大于现阶段新农合的支付水平,则说明牧民愿意为了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而支付更多的金额,也得到了现在的新农合不能完全满足牧民的需求的结论。然后,提出可以针对牧民的收入差异划分不同的缴费水平,对应不同的补偿程度:减少对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扭曲现象;加大现有新农合的监管力度等。本文一共分为6个部分:1、介绍新农合的背景、意义与研究综述。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意愿的相关理论基础3、牧区目前新农合、医疗设施、牧民的收入等状况、国家对牧民的政策。4、详细介绍调查方案及样本的描述性分析。5、实证分析部分。6、结论与建议。本文的创新性就在于以牧民的支付意愿为研究对像,其他的学者一般都侧重于研究新农合的制度、筹资或者以农民的支付意愿等。不足之处主要是数据的来源会有误差以及样本数量的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