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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良心即教师的教育良心,是教师个体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自觉认识以及在此基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教师良心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在教师个体意识中的有机统一。教师良心在教育实践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师对自己应尽道德义务的自觉认识,其中包括:教师对教育的认识,对学生的认识以及对教育效果的认识;教师对学生、对教育事业的道德责任感;教师依据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的教育行为的自我评价的能力;教师在自我评价基础上产生的安宁、欣慰、自豪或不安、愧疚和悔恨的情感体验。教师良心是教师道德品质的起点和基础,它支配着教师的动机和行为,监督并调节教师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且对教师行为作出自我评价,进而不断强化教师的道德信念。教师良心是在教育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其教育经验和周围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共同造就的。教师只有投身教育实践中,才能产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育事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教育实践中所发生的事件,师生关系等,都能影响教师良心的辩别能力。并且,教师良心也只有通过教师在实践中认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不断发展。然而,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由于教师的教育经验和认识的局限以及环境的制约,教师良心在教育实践中难免会遭遇遮蔽和澄明的曲折历程。教师良心可能受情绪、错误的认识和不良风气的遮蔽而变得麻木、迟钝;但同时也会随着教师的成长、认识的深化、经验的积累而得以澄明。教师良心的遮蔽对教育、对学生都产生莫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学生造成的伤害;而教师良心澄明之后则是教师愧疚、悔恨的内心之痛,这种情感体验同时又成为教师不断完善的动力。而要避免这种遭遇,就需要去除掉重重遮蔽,使教师良心得以澄明。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教师对教育的认识,需要教师教育经验的积累。教师良心也正是在无数次遮蔽和澄明的曲折过程中不断成长,变得越加稳定和成熟。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也会少一些遗憾、少一些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