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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主体是对耕地有着深深生存依赖的农民,在退耕还林的收益预期上,国家着眼于生态建设和保护,而农民则是为生计着想。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来,在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的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惠。农民选择退耕还林的主要动力来自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的补贴政策,在政策补助年限之内,农民的生存问题得以暂时解决,但支持农民退耕还林的精神支柱仍然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退耕农民靠什么解决生计问题,如何保证不毁林复耕,如何巩固生态成果,是实现退耕还林政策目标的关键,也是理论和学术研究上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政策如何调整,对农民的补贴是否延续,延续多久,其它相关政策如何调整,能否建立可持续的政策体系,均尚未可知。然而时间紧迫,先期启动的退耕还林试点,政策补贴将相继到期,如不及时出台后续政策,这些地区的农民生计可能出现问题,农民可能会重新选择复垦。研究建立退耕还林长效机制十分重要和迫切,这也是本文选题的重要现实意义所在。 退耕还林是典型的促进森林生态正外部性内化到造林者的政策。本文以如何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围绕林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运用产权制度、公共选择等理论,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全国退耕还林实施总体状况和甘肃定西市安定区退耕还林情况的分析,提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现实冲突,重点研究了建立完善林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实现途径,对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退耕还林政策目标的长期性与农民现实利益的冲突,揭示了退耕还林兼顾政策目标与农民的现实利益的重要性,提出了在退耕还林树种配置上必须坚持生态与经济结合,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合理确定林种比例和配置模式。在研究补贴政策与国家财力冲突问题中,通过对退耕还林农户可能出现的收入状况,提出了补贴政策时限的可能选择;通过对国家财力的分析,提出了国家适当控制退耕还林规模,重点致力于巩固已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是理性选择。通过对保护耕地与退耕还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体之间存在的冲突,提出了退耕还林既要保护耕地,又要生态环境,在政策制定上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同时,中央政府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国家在退耕还林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应考虑政策成本,尽量做到慎重、周全。 通过对退耕还林中林权的不完整性分析,说明了林权的不完整性削弱了林权的激励效果,影响了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完善林权制度提出了调整影响林木所有者获利权的限制政策,并选择合理的林权经营模式的途径。对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农民作为生态补偿的当然受体,应得到政府足额补偿,县级政府作为退耕还林的具体实施管理单位,国家应考虑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补偿;在生态补偿政策设计时,要根据国家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补偿方式,并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以优势资源为基础,发展具有潜在市场竞争能力、与现有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产品,并尽快形成特色支柱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引导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劳务输出,增加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要整合财政资源,把各项政策综合运用好,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有效方法。 最后,提出了退耕还林林木应实行分类经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生态林和经济比例,制定林木所有权流转政策等活化林权、保障农民权属收益的政策建议;提出了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征收生态补偿税等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提出了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扶持农户发展经济及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