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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后,高等教育中出现了权力滥用、责任缺失、教育质量下降、学生就业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迫切希望通过问责的形式来改善高等教育的现状,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国外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发展已较为成熟,我国还未颁布统一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我国的高等教育问责制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高等教育问责制是指高校自身、高校中的行政管理者及学术管理者向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解释及说明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效益,对高等教育系统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及责任主体的权责不对称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旨在通过问责的手段来约束高等教育中的权力滥用等行为,以此来平衡政府、社会及高校之间的问责关系,并达到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及改进自身的目的。构建我国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本研究以我国的高等教育问责制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伯顿·R·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三角协调模型”来构建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三角形”框架,进而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相关理论,为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探讨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构建基础,主要包括构建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及高等教育问责制的“三角形”分析框架。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委托—代理理论作为构建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并以伯顿·R·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三角协调模型”为依托,通过比较国内外研究者构建的高等教育“问责制三角形”来构建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三角形”框架。第二,深入分析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构建逻辑,以信任与责任、外部控制与内部驱动、权力与制度这三对矛盾关系为线索,详细阐述政府问责、社会问责及高校问责之间的内在联系,突出制度在问责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及重要作用。第三,具体探讨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构建模式,分别从政府、社会及高校的维度分析以管理为导向的政府问责、以监督为导向的社会问责及以服务为导向的高校问责,通过政府、社会及高校的协调作用,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政府问责、社会问责及高校问责整合成了“三位一体”的完整的高等教育问责制。第四,探讨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构建途径。政府应发挥其引领作用,通过制定高等教育问责制度、运用高等教育绩效问责方式及健全高等教育问责机构来实现问责的管理目的;社会应壮大其监督力量,通过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建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及规范社会评估报告的内容来实现问责的监督目的;高校应增强其服务能力,通过营造和谐的问责文化氛围、创建高校内部评估机制及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来实现问责的服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