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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对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之研究,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从纵的剖面来研究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性质及种类,网络对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和挑战,网络管辖新理论的提出,对这些做一基本的探讨,以期了解问题之核心及来龙去脉;二是从横的层面分别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这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关于管辖权确定的司法实践和主张,藉由案例内容来呈现相关的法律争议及评论。比较各国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理论的异同和法制的优劣,借以为将来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之发展提供参考;三是对网络侵权案件之管辖权的探讨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笔者在探索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时首先分析了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问题,提出了应区分被动性接触、交互性接触和消极性接触来正确确定侵权行为地;在关于新的管辖权基础的探讨中,笔者认为网址和原告所在地可以作为新的管辖根据;另外,还可以借鉴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止管辖权理论。在相关的案例处理上,本论文的目的是藉由案例内容来呈现相关的法律争议及评论。但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本论文并未就个别具体案件或议题的背景及发展做完整的探讨,仅将相关之部份加以搜集、整理、分析,作为研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