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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解决我国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而提出的。这一制度对推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对贯彻这项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确保这一制度的实施。自1997年以来,全国共有80多个城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也显现出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调查研究,本文从城市管理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生、发展、各城市的实践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地位、职责划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自由裁量权、暴力抗法等问题进行了归纳,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城市管理学、市政学、行政法学及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从城市管理系统论、立法滞后、审批管理与处罚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宣传、推进电子政务、加强队伍建设、健立绩效评价体系等对策,以期能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城市管理领域内进一步完善,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领域,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实践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