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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深刻、全面、系统地阐述。“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了法制制度、法治治理和管理在国家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基本思维、根本方向。列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者,在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列宁的法制思想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从十月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之时起,列宁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主张依靠法律的力量来进行国家治理。列宁的法制思想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制批判理论,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要实行无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列宁认为要区分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提出苏维埃国家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苏维埃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权益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苏维埃政权以宪法的形式来确定和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罢免权、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等等权利。同时,列宁认为立足于宪法基础上的其他法律要以宪法为根本。列宁的刑法思想主张对革命的敌人毫不留情地适用死刑,只有坚决执行死刑,才能击退反革命势力的进攻。针对犯罪分子,列宁提出“改造可以改造好的人”,提出了劳动改造的观点,并提出对共产党员犯罪要从严惩罚,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经济法制思想主张充分利用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力量,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他要求“将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经济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完善”,并且严格地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以保障经济的健康运行。列宁主张以法制的力量反对腐败,要加强反腐防腐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从严惩治腐败。列宁的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与俄国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历史性理论成果,是人类探索社会发展的智慧结晶。列宁的法制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实现法治中国,推进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具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