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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政府管理迫切需要向“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转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已是大势所趋。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可以为解决城市房屋征收的管理问题提供一定帮助。自我国大力开展政务公开以来,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包括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努力,进步与成绩值得肯定,但也存在效果差强人意、很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公众期望状态等问题,具体体现为:实用性差,公布信息多抽象概括;避重就轻,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可获取性差,往往是公众三番五次申请仍无结果;侵犯私权,包括房屋征收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数据的篡改。之所以有这么多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较短,国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不健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府还存在忽视公众知情权的官僚作风,且民众的权利意识薄弱,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信息和事后维权的意识还不普及。所有这些不仅制约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健康发展,更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有鉴于此,本文拟首先对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并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进展进行了分析,其次笔者通过对自己实际承办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案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分析,针对城市房屋征收中,政府主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范围界定不清、内容过于宏观、权利保障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和救济缺位的问题;以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没有利害关系、超过期限、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剖析,探寻其中产生问题的根源,并针对城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提出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考核监督体系、信息救济制度和程序、信息公开技术手段的对策和建立严格的配套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和发挥舆论和公众的进度作用的建议,来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以期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政府信息工作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