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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重新统一新疆。为满足巩固清政府在“故土新归”之地统治的需要,清朝积极开发建设新疆。在天山以南地区,除农业外,清政府还确立了发展具备一定历史基础的商业贸易的策略。以此为契机,南疆商业贸易在新疆统一后,恢复和发展起来。由于清朝时期特殊的国内、国际环境,使得清朝的南疆商业贸易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内容和特点。以清朝时期南疆的商业贸易为研究对象,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这些特殊的内容和特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有助于我们总结清朝发展南疆商业贸易的利弊得失,找出规律性的内容,为今天的西部大开发提供历史借鉴。 南疆地区的商业贸易在汉代以陆路丝绸之路为依托,发挥着东、西商品转运枢纽的作用。这些商业活动在以后的历史时期虽有兴衰之别,但从总趋势来看一直没有中断过。 清朝时期的南疆商业贸易活动是在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之后才真正展开的,并一直持续到清政府被推翻。本文以南疆商贸活动的历史进程为线索,首先简单回顾了清统一新疆以前南疆商贸的历史状况,并稍做总结:随着陆路丝绸之路的光辉逐渐黯淡下来,南疆商业贸易由以陆路丝路为发展的潜力平台的时代,进入到以政权的重视、支持为商贸发展重要推动力的时代。 其次探讨了清统一新疆以后,确立发展南疆商业贸易策略的原因:解决南疆驻军军费开支问题,减轻清政府的财政负担。 然后介绍了清政府鼓励南疆商贸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并以这些政策为铺垫,描述了不同时期南疆商贸发展的具体情况,分为三部分:1759年—1840年前后、1840年前后—1884年前后、1884年前后—1911年前后南疆的对内、对外贸易。 最后以清代各不同时期南疆商业贸易的发展情况为基础,试图对贸易过程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解释,总结了清朝南疆商业贸易活动的积极作用及历史局限性,回答了看似繁荣的商业贸易没有根本解决南疆贫困状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