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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家,控制权力是西方自古希腊和罗马始就一直在探讨的问题,雅典民主制和罗马共和制在权力制衡制度的设计上,为后世的分权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古希腊与罗马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政问题与个人财产权利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 从本质上说,宪政是奠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宪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依赖于市场经济对私人财产权政治主体地位的确认。洛克作为宪政原则的奠基人正是紧紧抓住了私人财产权这一核心,以天赋人权观念为基础,充分论证了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合理性,论证了政权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财产权,权力制约是保护财产权的本质要求。如果说洛克是宪政思想的奠基人的话,那么十三世纪以来英国宪政发展史就是宪政原则与思想的实践者,在保护私人财产权不受封建王权侵害的斗争中,这些原则和思想最终以制度的方式得以确认。英国宪政史证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必然导致政治原则、思想观念以及政治制度的全面变革,宪政就是这一变革的制度体现。它充分说明了:没有私有财产权就没有宪政;没有宪政也就没有私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