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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既被亚里士多德视为城邦的重要组成单位,同时也是他的道德学说中德性养成的重要场所之一。因此,对亚里士多德学说中其家庭的内容、性质和功能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他的德性伦理学与政治学及它们之间的关联。通过对家庭中统治关系的研究,以及对家庭的性质的考察,能进一步辨明城邦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家庭对城邦而言为何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此目的,论文通过文本研究、思想比较和史料分析等方式对亚里士多德的家庭观进行研究。就内容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家庭观主要由三种统治关系构成,即主与奴、夫与妻和父与子,这三种关系各有其本质特点与最佳的统治形式。由于这三种统治关系的存在,家庭既具有自然性,也具有政治性的特征,它一方面是人类自我保存的必需,同时也是追求幸福生活的途径之一。虽然家庭在城邦中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家庭与城邦在本质上存在差别,对二者的统治也不可混为一谈,所以,同一种德性在城邦与家庭中就会有所不同,而对于女性这种只限制在家庭范围内活动的个体而言,也就具有与男性的德性不一样的规定。尽管如此,家庭与城邦之间还是存在着一致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家庭与城邦都是为了追求幸福生活而建立的,而二者也以正义作为他们共同的统治原则。亚里士多德的家庭观在当代有其积极的意义,他用家庭这一形式为人的生活找到了价值上的依存,但也由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的原因,亚里士多德的家庭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父亲的压制。同时,亚里士多德对女性的观点是极为保守的,他并不赞成女性进入政治领域,家庭也就成为了女性活动的界限。本文将辩证地看待他的家庭观思想,对其合理的部分予以肯定,对其存在消极性的部分予以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