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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体现国家意志,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立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整体经济的总体良性运行。增强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对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大有裨益。 全文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经济法的效益价值涵义及演变考察结论。法律效益价值是指通过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控制和安排,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就是为了追求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是指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全局出发,从长远发展趋势出发,从社会整体经济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相互联系的角度出发,用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有效产出。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作为经济法的效益价值是国家通过经济法这一法律形式调节社会整体经济运行,力图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在微观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1)经济法保障和促进劳动生产率;(2)经济法保障和促进经营效率;(3)经济法保障和促进资源利用效率:(4)经济法保障和促进利润效率。经济法的效益价值演变表明:(1)有效竞争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2)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影响就其范围和力度而言存在多种不同情况;(3)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的基础、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其功能、作用和目的却是一致的,都是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社会成本最低化。 第二部分对经济法的效益价值进行了法学分析。作为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具有经济性、宏观性、辐射性、国家主体性、社会本位等特征。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与经济法效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是追求个体,微观的效益价值,保证每个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以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行政法对效益价值的追求,是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得以实现,通过减少行政管理中社会经济资源的占用和消耗,间接对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故追求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是经济法的特有的 厂 入 硕士学位论文 w MASTER’S THESIS 效益价值。 第三部分对经济法的效益价值进行了现实分析。在我国存在市场主体缺位, 市场发展不平衡,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等市场缺陷以及内部性,公共决策失误, 政府效力递减,寻租及腐败等政府缺陷,在我国完全的政府计划体制配置资源 导致的政府用于生产和经营等直接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出费用高昂,而 投入产出的效益却呈递减态势,这是我国政府介入市场经济生活的背景。经济 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在调整关系中通过发挥其自身特有的功能要实现的基本目 标。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市场机制在经济体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是不变的。我国经济体制从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混合经济体制转变,仍遵循 着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