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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关责任政府及其理论的研究开始引起国内学界关注。尤其是2003年发生了非典,中央采取了高官问责的果断措施,有学者认为这拉开了中国打造责任政府的序幕。2004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为一大部分单独列出来,在这一部分多次提到责任问题,事实上已经发出了建设责任政府的强烈信号。本文主要从机构设置与改革的角度来研究责任政府的建设问题。通过对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现状分析,抓住安全责任体系中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责问题,从政府机构改革的角度来说明目前我国责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设意见,并得出“机构改革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这一结论。本文在构思的阶段就已经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对责任政府的内涵和现状都有比较详尽的理解。同时在与《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研究》课题组一起调研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广大群众对责任政府建设的迫切要求。通过相应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对责任政府的建设也初步形成了一些粗浅的观点。于是决定从机构改革的角度入手,来阐述责任政府建设的另一条途径。在成文阶段,参考了大量的政治学、行政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论述。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以“机构改革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为中心假设来论述。首先介绍了责任政府的基本理论和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这一部分翻阅了大量的参考文献,并进行归纳分析,对当前责任政府的理论和建设情况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目前,国内多数学者把研究的重点停留在政府责任上,而对更高层次的责任政府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彻底的理论,一些问题需要在研究中继续深化。然后在第二章从理论上论述“机构改革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这个中心假设,并以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涉及到的政府机构的改革为例,从实践中来论述。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相辅相成,是机构改革应有之义,而职能本身又是政府责任的一部分,所以责任政府建设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机构是职能、责任的载体,合理的机构设置是职能转变、责任制度建立的标志。进行机构改革必然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所以机构改革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涉及到的政府机构范围广、层次多,而且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这一部分对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的机构设置的沿革及其职责进行了介绍,就其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八个问题结合行政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指出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政府机构设置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符合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再在第三章中,论述了责任政府建设中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首先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八次机构改革,对历次改革的特点与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出责任政府建设视域中的政府机构改革的趋势。提出两种机构改革方案,一为理想状态,一是现实的可操作状态。机构改革更重要的是进行机构的职能整合和保障建设。责任政府建设视域中机构改革的方案,具有如下特点:改革的形式是根据各个部门的性质职能在理顺关系;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权力的调整,但重点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改革方式是自下而上、自内而外的;改革方案中机构的设置是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具有科学性。通过这种改革我们试图达到这样一种责任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机构设置,以达到局部功能之和大于整体功能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调整机构和人员的权责利关系;通过机构改革达到一种法治状态,最起码是机构设置的法制化;树立一种服务的理念。最后在第四章中论述了责任政府建设的相关保障建设,以完善以上论述。着重介绍了应该建立的八种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的评估机制、问责制、引咎辞职制度、授权和宣誓机制。并提出了文化环境的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敢于承担责任的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服务意识,官民平等的意识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选题上和切入点上,不局限于目前国内一般意义上的责任政府的问题研究和建构,而是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机构设置与改革的角度切入。从研究方法上,以往国内的学者对责任政府的研究大多是一些理念的探讨,比较抽象,而本文则以四川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相关的政府机构的职责与机构设置的改革为例,从实际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