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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发展离不开大学教师的发展,大学教师发展制度是大学的基础性制度。相较于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等资源配置层面的改善,在更为基础的制度层面进行创新,激活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力,成为新时代大学教师发展乃至整个大学发展重要着力点。大学教师发展场域中不同的主体关系和权力分配,会从根本上影响制度的创新方式、运行特征和实施效果。有效的制度创新必须以处理好各类主体之间的角色关系为基础,建立在主体之间合理的权力格局之上。因此,本研究运用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对学术职业核心内涵的理解为价值基础,将揭示大学教师发展中政府、高校和大学教师之间的角色关系作为研究制度创新的突破口。重点对如何确定三类主体的权力边界,主体以何种方式如何介入大学教师发展场域,如何相互协作和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主要追求两个方面的“收益”。一是促进大学教师的发展,包括大学教师个体和相关群体在素质能力上的提升;二是促进学术职业的发展,也就是大学教师作为一个以学术活动为工作内容的专门职业,其学术生产力整体得到提升。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的实质,就是通过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原有的制度,解决制度供给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充足的问题,使大学教师在新的制度环境中能够更好地在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等方面得到提升,从而更好地履行学术职责,满足各类主体对学术职业的期待。推动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的主体主要分为政府、高校和大学教师三个大类。这三大类主体在具体的制度创新过程中根据地位和角色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区分为“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因此,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中三类主体的角色关系问题可以转化为行动集团理论下的“两两关系”。理想的制度创新应是应是以学术职业的核心价值为基准,处理好政府-高校、政府-教师、高校-教师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他们形成准确的角色定位和及时的角色转换。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梳理来看,我国的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主要存在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和教师主导型制度创新两条路径。这两条路径虽然都经历了制度逻辑的转换,但始终难以实现三元主体之间在利益相关度和意义理解度两个维度上的契合。也就是说,在大多数的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中,都只有“第一行动集团”,没有形成与之协作的“第二行动集团”,制度创新一直存在“单主体困境”。造成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单主体困境”的原因,要在政府、高校和教师三类主体身上寻找,包括政府面对学术职业发展的“诺思悖论”和“有限理性”,教师的“单位意识”和“平庸思想”,以及高校的“科层体制”和不完全委托-代理关系等。要想突破这种“单主体困境”,首先要明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基本属性,确认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在学术职能和组织职能两方面的“收益”结构。以此为前提,寻求政府、高校和大学教师之间合作的利益共同点,实现大学教师发展制度创新从“单主体推动”向“三元主体协作”的转变。“三元主体协作”制度创新在内涵特征上表现为制度创新主体的网络化结构和基于多元学术理论的分工协作。就理论逻辑而言,这一制度创新模式的实现以高教体系及师资结构的有序分化为前提,以实现有序分化基础上的协作发展为目标,以学术组织变革为核心,最终实现大学教师在多个维度的全面发展和制度环境的整体改观。就实践策略而言,“三元主体协作”制度创新需要在政策规制、规范引导和文化培育三个方面进行合法性构建,需要政府、高校和大学教师三元主体在处理相互之间的“两两”关系时,共同围绕激发学术“活力”这一核心目标选择相应的行动策略,以此实现正确的角色定位,共同完成各类制度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