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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多元分化,社会事务呈现出复杂性与灵活性的双重特征。政府在这种背景下独揽社会管理,导致政府机构膨胀、管理成本增加、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因而行政改革的需求日趋强烈,得到了政府内部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为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治理的关键就是要加快“政社分开”,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然而,“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组织总体发育不足。同时受囿于自身的固有局限,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时存在“志愿失灵”,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效果难以保障。在这一形势下,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地方政府探索“以社治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载体。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但可以通过管理一般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而且可以搭建平台联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因此,深入研究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对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在治理理论和志愿失灵理论的视角下,分析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产生背景和作用。基于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和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需求,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机理是通过社会治理主体的创新,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突破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困境。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培育社会组织,不但能有效减轻政府压力,还能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治理、自我提升。然后,本文以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个案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微观运作。通过研究发现,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治理作用的前提,是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组织架构以及同社会组织良好的互动合作。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代表,北京市残联在运作中的困境,反映出了我国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的典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反思,主要包括:枢纽型社会组织法律地位不高、监督体系不健全、角色定位不明确,以及资源获取能力不足。在结合国内外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尝试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出完善建议。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我国尚未形成规范性理论。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反思,有助于促进学界在枢纽型社会组织研究领域的理论探讨,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研究的理论体系。此外,这一组织形式只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初步探索,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本文深入分析北京市残联的运作实践,将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推广普及提供借鉴,在地方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