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正不断探索改革投资体制的最佳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投资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投资同样在寻求合理高效的项目管理模式,沿用下来的传统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权合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实践出发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创设新的贴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正式提上日程。为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试点实践,借鉴了国际上同类项目的管理模式,吸取成功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实行一种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国务院2004年7月16日正式批准的,决定指出,要将‘代建制’尽快实施到对非经营性的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实施中去,可采取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中标的公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和交期进行严格控制,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就是政府以招标作为基本形式选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必须具有专业的项目管理资质,即项目管理公司,政府委托公司对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及投资管理负责,项目完成后与使用单位之间办理移交手续,即政府委托社会公司代建这样一种制度。从以上定义可知,代建制能够有效实施的关键之一是代建公司必须是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行为下选出来的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并有相关的经济合同及法律手段对代建单位实行制约,同时政府必须督促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如期执行代建任务。它的应用有助于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传统模式遗留下来的“投、建、管、用”四权合一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微观上提高了代建项目的管理水平,使其决策和实施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专业化,从而提高公共资本投入的收益,宏观上则完善了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论文在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代建制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目前代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通过对几个试点城市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之后总结出来的,问题包括代建制各方的法律关系,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代建单位的培育、代建取费及奖励问题、代建制合同以及委托代理风险的其他问题。本文从政府和代建单位的视角出发,针对怎样完善代建制提出若干建议。建议和界定如下:首先,从法律法规方面明确界定建管用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次,建议成立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完善资质管理;再次,提出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完善代建单位的培育制度,培育有竞争力的代建企业;另外,建议完善当前使用的三方代建合同,并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合同选择问题得以优化;最后,在化解委托代理的合同风险上,建议要强制实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等。本文采用对比研究和重点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分析与个案研究相结合,分析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对代建制的理论基础和多个城市的试点实践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归纳总结出现阶段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的代建制管理模式,通过国内相关模式代建的案例,说明实施代建制的有效性。同时对各种代建制管理模式分别分析利弊,认为未来的代建制发展趋势是政府招标代建及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最后针对目前代建制在试点城市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代建制的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