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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同时将这两句话统一成为一个整体性质的概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纵观现代国家的历史变迁路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民主制度的不断推进,代表着国家现代化日新月异的发展历程。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中国而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新时期新目标和新要求,更是推进全面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因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条件下的一个全新维度。同时,历史和实践证明,对于社会主义新中国而言,有且仅有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并使之充分展现着巨大的历史优越性。因此,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变迁发展出发,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可分别由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的伟大转折、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进程的时间节点。并结合两次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可以说,自新中国的诞生以来,“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就已开始了他的阶段性变迁之路。这种变迁势必将引领着新中国以来现代化发展的全新进程。另一方面,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历程所经历的飞速变迁,如同一把双刃剑,延伸而出的,是此消彼长的尖锐矛盾与社会问题。经历了由“民主与运动”到“民主与法治”的阶段性动荡与变迁,逐步明确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进程中的三大构成要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这三者作为三个构成要素,一同经历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三个主要历史阶段,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设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这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后的“第五个现代化”。这一现代化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是执政党的现代化、是人民群众的现代化、是法制建设的现代化。不仅同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构成要素相呼应,更是将这三大要素紧密结合,作为“第五个现代化”,担当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第五个现代化”的实现愿景,需要抛去过去历史阶段的成果与辉煌、也需要深刻反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弯路与错误,使中国共产党真正地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化的执政党、使人民群众真正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中去,同时是中国共产党能够依法建党、人民政府依法执政、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真正完善,将在“第五个现代化”的落实过程中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