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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课征的税,属于财产税。从遗产税一般原理入手,论述了课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并对遗产税的功能进行了分析,遗产税具有调解社会分配不公、抑制社会浪费、平衡纳税人心理、引导公益捐赠、补征逃漏税款、增加财政收入等功能受到普遍重视,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遗产税已成为西方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法律部门,连接着经济法,民法和社会分配制度。政府利用“国家之手”来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抑制贫富悬殊,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彰显其社会责任本位思想。 在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中,论述了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少数人私有财产大规模聚集,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随之而来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成为影响中国小康进程的十大焦点问题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中国基尼系数已达到了0.447,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针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现状,运用库兹涅茨倒U理论分析、预测了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趋势,指出针对富人征收的遗产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环境也初步具备:《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确认,遗产继承的合法性,遗产的确认、分割、征管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相关征管配套制度仍是开征遗产税的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抑制贫富悬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刺激纳税人生前消费,扩大内需,加快资金流转,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遗产问题,维护国家主权。同时,遗产税的开征削弱了非劳动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率,鼓励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在论证是否需要开征遗产税来调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时,运用了一些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如公认的基尼系数理论及著名的“倒U曲线”理论,力求论证方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