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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以及征地设计对于保证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顺利取得建设用地、降低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本、积累原始建设资本、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改革日益深化,原有土地征收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逐渐发生改变,从而逐渐暴露原有制度设计与实施中的弊端,征地补偿导致的矛盾不断,冲突频发,严重威胁和谐社会建设,乃至危及国家政治稳定。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如何?引起征地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进行征地补偿?构成本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本研究以浙江省被征地农民为研究样本,通过实地调查,考察农民征地补偿满意度构成维度,研究影响各维度的征地补偿的内在规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维度结构及测量。考察农民征地补偿满意度状况和特征,探索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维度结构,验证征地补偿程序、征地补偿水平、征地补偿模式为其主要结构维度,也成为接下来的研究内容。
第二,考察补偿水平及其与农民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的关系。考量征地补偿分配和补偿标准现状,探索各征地补偿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考察征地补偿水平对农民满意度的影响过程,提出能增加农民满意度的征地补偿水平新思路。
第三,考证补偿程序及其与农民征地补偿程序满意度的关系。通过对农民的访谈,评价现有征地补偿程序的公正性,剖析征地补偿程序对满意度的作用过程,构建能提升农民满意度的征地补偿程序。
第四,探索补偿模式及其与农民征地补偿模式满意度的关系。考察影响征地补偿模式满意度的因素,探索农民的征地补偿模式意愿,结合征地补偿模式的适用性,打造能提高农民满意度的征地补偿模式。
本研究发现: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并不高,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达到44.1%。其中最不满意的是征地补偿水平,其次是征地补偿程序,然后是征地补偿模式。导致征地补偿矛盾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第一,模糊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是导致征地补偿矛盾的根本原因。农地所有权残缺影响价格机制发挥正常作用,农地控制权的模糊性导致利益分配混乱,农地权利主体缺失引发各行政主体沦为牟利组织追逐暴利,产权模糊为征地补偿工作埋下重重隐患。第二,征地法律缺陷是产生征地补偿矛盾的制度基础。专项征地补偿法规的缺位,“公共利益”征地界定不清楚,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征地补偿程序制度不规范导致征地补偿领域矛盾不断。第三,征地补偿执行不规范是引起征地补偿矛盾的关键因素。政府部门的角色混淆、集体代言的缺失和农民的松散性引发征地补偿执行协商不充分、农民参与程度低和政府部门独断专行等问题,造成农民不满,形成征地困境。第四,征地补偿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是征地补偿矛盾的直接原因。农民无法分享征地补偿的增值利益,征地补偿款被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过低等补偿利益分配问题是征地补偿矛盾的焦点,成为农民纠纷和社会冲突的导火索。
与国内已有文献相比,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和创新在于:
第一,开发了具有良好测量特性的征地补偿满意度量表。该表通过标准量表开发程序开发和验证而成,具有良好测量特性,丰富了征地补偿满意度的研究,弥补了现有文献对征地补偿满意度维度识别所存在的不一致和情境特定性的局限,为后续研究提供相对可靠的测量方法和操作工具,从而有助于推动征地补偿满意度理论的深入研究。第二,发现了农民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形成机制及影响因素。构建并验证了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影响因素模型,剖析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的形成机制,揭示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为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与原有研究相比,本研究更精准更全面的测度了征地补偿水平满意度及影响因素,为后续研究奠定一定基础,能为政府制定富有针对性的征地补偿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第三,揭示了农民征地补偿模式决策机制。研究了征地补偿模式影响农民征地补偿模式满意度的作用过程,结合各种征地补偿模式的适用性,综合征地补偿模式匹配性,提出了征地补偿模式政策匹配性的新思路。突破了现有文献对征地补偿模式的研究不足,拓宽了征地补偿满意度的研究领域,拓展了征地补偿模式研究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