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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亲子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亲子鉴定作为一种民事证据的鉴定结论,不同于其他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在亲子关系诉讼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亲子鉴定技术也越来越先进,确认与否认生父母的概率均达到99%以上1,然而由于其人身属性的特质,亲子鉴定的司法适用不能仅仅依赖科学结论,还要通过进一步的论证才能得出适合的裁判结果。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在亲子鉴定适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在婚生子女推定、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防止亲子鉴定滥用等方面达成共识,但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对于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亲子鉴定的强制规则等方面各国规定不尽相同。虽然亲子鉴定长期适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但尚无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亲子鉴定行为。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对亲子关系诉讼中的推定进行阐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规定过于笼统,在适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随着亲子关系诉讼案件数量逐年提高,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需要有统一的规范。本文拟对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进行探讨,通过分析亲子鉴定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关于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条件、范围、限制等看法,希望对实践应用产生一定的价值。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含义、性质和功能。首先,对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含义进行介绍和分析;其次,详细介绍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性质。最后,阐述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功能,表明此项研究对实践应用的价值。第二部分为我国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由于我国社会在亲缘、性别认识等方面的历史沿革,所以在亲子关系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在亲子鉴定提起的主体、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亲子关系证据的适用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将在本章进行详细地分析。第三部分为我国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条件及限制。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适用的前提、推定规则、举证责任等条件。而亲子鉴定也不是适用于所有亲子关系诉讼,故应明确不能适用亲子鉴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