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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市场自诞生以来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其客观存在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导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十分严重,而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风险投资中的契约设计都是不完全的,如何在不完全的契约中设定激励相容的机制以实现对参与各方的激励约束、促进交易效率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本文从文献综述开始展开全文,对国内外风险投资契约关系的研究进行了梳理,介绍了风险投资契约的几大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并介绍了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各自的特点,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良好的契约设计的必要性。主体部分对风险投资契约中的主要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将它们分为三类:风险资本的进入机制、创业企业的治理机制和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的进入机制主要包括金融工具的选择和分阶段投资的安排。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债券、普通股和可转换优先股这三种投资金融工具在不同情况下的收益,得出,在信息不对称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可转换优先股是最好的选择。而在风险资本进入的时候,选择分阶段投资,使得风险投资机构拥有进一步的看涨期权,从而控制了投资风险,同时对创业企业家产生了激励作用。创业企业的治理机制主要通过创业企业家和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企业治理来实现。因此,风险投资机构会对创业企业家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创业企业家为企业的未来增值而努力工作,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会派专业人员进驻创业企业,规范并监督企业的管理,既减少创业企业的道德风险,也使得创业企业的组织架构更科学,帮助企业快速发展。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公开市场上市、股份回购、兼并与收购和清算。在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设计上,风险投资契约中规定了一系列的清算优先权、强制随售权、回购权等保障风险资本的退出。
本文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契约的实证分析,得到的结论如下:⑴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投资契约使用最广泛的金融工具。在契约中,与可转换优先股一起的往往还有转换权、清算优先权等,这些权利的设置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经营状况好的时候可以享受企业增值,在企业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可以通过优先分配资产收回成本。⑵风险投资契约的设计,既要体现激励性又要体现约束性。一些机制的设计,如分阶段投资、估值调整协议,都是一种期权形式。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获得的收益将根据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来决定,如果经营状况好,双方都将获得收益;如果经营状况差,创业企业将会失去投资。⑶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投票权和控制权实现的。投票权往往和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中的占股比例相联系。在风险投资契约中,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占有一定的董事席位。实证研究发现,创业企业在董事会中仍然占主要席位。⑷实证研究发现,在不同的投资阶段,风险投资契约的激励和约束强度不同。在首轮投资中,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更严重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契约的激励和约束条款出现的比例越大,即契约的激励和约束强度越大。⑸我国的风险投资契约的完备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固然是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滞后有关,但也与我国本身的法律的不完善、诚信体制的缺失有关。⑹案例研究表明,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契约的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选择企业未来可实现的发展目标来确定与风险投资机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安排。⑺根据我国风险投资的实际情况,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和风险投资契约机制的建立,从法律制度的完善、财政制度、声誉机制的建立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这四个方面给出了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