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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高度重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关键环节,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然而随着其数量不断攀升,队伍逐渐壮大,一系列腐败和违法违规行为等负面新闻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对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社会组织的发展日益要求一个宽松良好又有序规范的外部环境,统一健全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体系是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条件,对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广东省一直处在我国各项改革试点的前沿,其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全国也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因此研究广东省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广东省率先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也在社会组织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文运用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体系分析框架,在查阅搜集了我国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监管的政策文本以及在广东省政府相关网站上收集整理了广东省社会组织政府监管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对该文本和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广东省在社会组织政府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党的建设在社会组织监管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不够,政府监管理念还需创新,社会组织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重事前准入、轻日常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监管机构的力量薄弱,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力量也存在不足,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广东省社会组织政府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抑制了社会组织活力激发,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职能理论强调建设引导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治理型政府和企业型政府,本文以政府职能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广东省社会组织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能的对策和建议,认为要建设统一健全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体系,就要明确监管职责、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思想,完善法律基础、构建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实现全面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合理分配力量、适当鼓励社会组织竞争,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组织内部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