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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络交易因其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具有快捷、方便等特点,日益为消费者所青睐。网络交易又有O2O、B2B、B2C、C2C四种模式,本文主要研究的是B2C与C2C模式。2016年是天猫双十一购物节连续举办的第8个年头,仅开场52秒,其交易额就突破了10亿元,全天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中国网络交易市场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然而,网络交易市场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虚假促销诱使消费者冲动消费或发货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网络消费者的退货需求更强。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者洞察报告》数据显示,有超过60%的网购消费者经常退货,30%左右的消费者偶尔退货,仅不到5%的消费者几乎不退货。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最在乎的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其次便是退货成本问题。但是,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实践中却遭遇难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检测报告》显示,退换货难被列入“网络零售十大热点问题被投诉问题”。为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次赋予网络消费者反悔权。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通过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细化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规则,贯彻《消法》关于反悔权的规定。本文将结合我国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以消费者反悔权为视角,借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市场消费者反悔权提出建议,以期营造一个健康、规范的网络交易环境。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网络交易市场及反悔权的概述,因网络交易存在虚拟性及远程性的特点,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赋予消费者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介绍了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反悔权是消费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于法定期限内将完好商品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具有法定性、单方性、限定性、期限性及无因性的特征。最后,分析反悔权设立的法理基础。反悔权是合同实质化的要求,是法律父爱主义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具体应用。第二部分是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行使反悔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分析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遭遇的三个方面的障碍:适用范围不明、退货完好标准不一、权力行使期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三部分是针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提出的完善建议。主要有四个建议:防止消费者权利滥用,健全经营者披露信息义务的机制、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及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