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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改革新组建的监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解决了以往行政监察制度下存在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不同步,监察范围过窄,职权交叉等问题,“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道路。当前,中国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反腐治理效能。
本文坚持制度分析和实践分析相结合,以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T市的改革工作,聚焦在微观层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地方监察实践发展作了相关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创新点。同时,阐释了监察、权利制约和权力监督等核心概念及马克思人民主权、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基础。从宏观层面简要分析了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改革进程及改革路径。在此基础上,通过从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监察机关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等方面论述了T市的改革实践,在微观层面系统分析了地方监察体制的运行情况。立足于地方改革实践,重点分析了T市监察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察权权能配置有待优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有力、协调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等。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地方配套制度设计存在地域差异、监察权作为公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监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等三个方面。同时,简要介绍了香港、瑞典及新加坡等域外监察制度,以期对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启示。在相关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进行了思考:健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质”与“量”、优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等。
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和成就,破除了对固有反腐理念和路径的依赖,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治反腐的进程,翻开了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新篇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为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指明了方向。监察体制改革站在向纵深推进的关键节点,要不断兼顾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使监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监察实践更有质量发展,保障反腐治理更有成效。
本文坚持制度分析和实践分析相结合,以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T市的改革工作,聚焦在微观层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地方监察实践发展作了相关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创新点。同时,阐释了监察、权利制约和权力监督等核心概念及马克思人民主权、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基础。从宏观层面简要分析了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改革进程及改革路径。在此基础上,通过从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监察机关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等方面论述了T市的改革实践,在微观层面系统分析了地方监察体制的运行情况。立足于地方改革实践,重点分析了T市监察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察权权能配置有待优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有力、协调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等。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地方配套制度设计存在地域差异、监察权作为公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监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等三个方面。同时,简要介绍了香港、瑞典及新加坡等域外监察制度,以期对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启示。在相关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进行了思考:健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质”与“量”、优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等。
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和成就,破除了对固有反腐理念和路径的依赖,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治反腐的进程,翻开了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新篇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为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指明了方向。监察体制改革站在向纵深推进的关键节点,要不断兼顾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使监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监察实践更有质量发展,保障反腐治理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