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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以丁聪案为视角,分析、补充有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介丁聪案的始末,重点关注判决中有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部分,并提出三个问题,第一,公众隐私权的相关概念为何。第二,公众人物隐私权是否应当限制性保护。第三,我国现如今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现状、问题与成因。第四,该如何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第二部分,笔者专门论述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概念。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论述有关隐私权的发展与诸多学说,笔者综合安宁说与信息说,将隐私权定义为指任何人不得以不合理的入侵、公开、使用与歪曲他人的隐私空间、信息、活动或影响他人生活安宁的权利。第二,公众人物的界定,笔者综合了现如今科技发展、网络直播发达导致出名更加容易的客观情况,提出公众人物应当是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被大众所关注和熟知的,关系到一定社会公共利益的人物。笔者将依照公众人物的特点将其分类为:政治型公众人物与社会型公众人物。第三,公众人物隐私权概念与特征。笔者综合现有有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学说,提出公众人物隐私权是指,作为享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自然人,对本人无关社会、群体公共利益的私人安宁生活受到尊重的人格权利,这种权利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非法入侵、传播、扭曲、干涉。并阐述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三个特征:一,主体的相对性。二,权利客体的多样性。三,权力内容的差异性。第三章是有关公众人物隐私权理论争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列举了三大类学说:公众人物无隐私权;公众人物享有完全的隐私权;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受限制。笔者支持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当限制保护,理由如下:第一,平衡公众人物与一般大众之间的利益。第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三,满足大众的知情权。第四,是社会监督权的需求。第二部分,笔者结合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分类保护与兜底保护进行论述,阐明公众人物隐私权该如何限制保护。第四章是有关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现状问题与成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通过立法层面、司法层面与社会层面说明我国现存的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状况与问题。第二部分,笔者通过中国部分传统私文化与当代隐私概念的不协调;缺少法律规制与司法指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高度发达的网络环境对于加剧了公众人物的弱势地位三个方面论述导致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原因。第五章是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路径。笔者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转变部分传统观念,树立符合当代的隐私范畴。二,构建科学的法律保护制度体系。三,颁布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四,运用政府行政监督职能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