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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改革,社区矫正制度也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通过社会各个力量的不断努力,我国的社区矫正得到了不断的深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改善成果。社区矫正制度延伸和扩展了我国相关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它把惩罚监督、教育矫正与社会帮扶三者结合在一起,体现出执行措施的全面性和丰富性,有利于加快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做人、尽早回归社会的进程。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范围的日益扩大和深度实践,有利于更加科学专业的执行刑罚措施、提高刑罚执行效率、发挥刑罚执行功能、达到刑罚执行目的。然而,我们要清楚的重视,尽管我国的刑法规定对犯罪人采取更加严厉的控制和惩罚或者给予犯罪人更多的人身自由限制,无论怎样加强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我们也终究无法彻底地避免抑制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因此,如何预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要继续面对和研究的课题,不可忽视。本文从社会、家庭、个人方面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的社会根源,认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我们应该主动、积极地做好防控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该项工作不仅有利于针对性的制定出解决方案,也能将罪犯与社会之间紧密联系起来,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立足从根本上最大程度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心理压力以及人身危害性,减少犯罪。因此,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预防工作必须逐步实现全覆盖,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体行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论述,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和重新犯罪的角度入手,以此为基础界定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概念。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主体和行为的特征,让读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问题有一个初步认识。第二部分着重从社会、家庭、个人三个方面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原因,并通过目前矫正对象再犯罪的现状突出预防再犯罪行为的紧迫性。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重要性,简要分析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行为的价值基础和重要意义,认识到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项需要细致又全面实施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提高国家非监禁刑刑罚活动的影响率,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各个积极因素来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员来维持社会的安全稳定。第四部分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建议提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预防措施,从社会救济、亲情温暖以及心理教育三个方面进行剖析,力求最大程度解决再犯罪行为的问题,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维护社会长久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