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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又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结构、文化传统和法律环境不一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也不一样,而且不同国家的监管模式表现出对不同资本市场特征的适应性。为了更好的分析整个制度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二是从监管的主体角度并把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分为三个层次:司法监管、政府监管、自律性监管。 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会计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的交叉领域,会计监管的目标和资本市场监管的目标应当是统一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才是资本市场发展和壮大的根本,所以会计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的目标应当统一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不同的经济文化背景形成了各个国家的特色经济,由于其制度基础不同,资本市场在一国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地位就不同,所以其资本市场监管与会计监管的目标、方式、手段也是不同的。 基于上述理解,本文采取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首先探讨了资本市场监管和会计监管框架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构建。然后通过比较不同国家不同的资本市场环境、政治经济体制、法律及文化传统,分析了各国不同的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监管的制度生成与设计以及在各国各自的特色制度基础上政府监管的加强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延伸——独立的民间监管机构的普遍设立这个共同发展趋势。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浅析了我国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监管框架的建设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并从资本市场建设、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监管主体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