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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后基因组时代”,伴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人类开始系统探究自身的基因组成,研究其中负载的基因信息。基因被誉为“绿色黄金”,随着基因检测技术、基因分析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运用,人们在享受基因技术发展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因个人基因信息的采集、流通、利用或公开产生的冲突和纠纷也不断增多。在公共领域维度内,国家建立基因数据库对公民基因隐私权的侵害,其他国家对我国基因资源和基因专利的掠夺等;在市场维度内,医疗、教育、保险、就业等领域产生的基因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以及基因歧视现象等;在家族维度内,个人身份性或医疗性基因信息的知情权与其家族成员的不知情权的冲突等。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已成为民法学界研究的新课题,而我国目前民法学界对基因隐私问题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因此本文对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基因隐私相关概念的界定。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基因对生物遗传学、社会学、伦理学产生的影响,其次认为人格是基因的本质属性,基因具有人格利益的同时兼具经济利益,最后基因含有大量决定和表现其个体特征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基因作为个人信息不仅是隐私,更是隐私最深层的内容。因此,基因能够而且应该成为隐私权的的客体。第二部分阐述了基因隐私权的特征与构成要素。基因隐私的人类共同性、族群关联性、未来倾向性、高度辨识性和易受侵害性等特性要求在法律上承认基因隐私权,在此基础上界定基因隐私权的概念,并对基因隐私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作了具体分析。第三部分概述了基因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几个问题。本部分将基因隐私问题分为公共领域维度、市场维度和家族维度的基因隐私问题,对不同维度内的基因隐私侵权、基因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基因歧视等问题进行阐述,从而得出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对基因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本部分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基因隐私特别立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基因隐私统合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两种模式的优势和不足,为我国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奠定了基础。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基因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建议。本部分分析了我国隐私权法律规范和基因资源立法对基因隐私权保护的不足,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现实国情及两种模式的利弊,认为我国应采取基因隐私特别立法模式,制定《基因隐私权保护法》对基因隐私权予以专门保护,其中告知后同意原则的确立是解决不同纬度内的基因隐私权法律问题的关键。